【更正公告】随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新院区一、二期中央空调投资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更正公告
发布时间:2026-08-24 17:17:01浏览次数:

1、投资建设中央空调能源站内设备,完成能源站相关建设工程。并向随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一、二期项目的供能区域供冷、供热;按运营管理要求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运行管理,符合WS488-2016《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标准》。2、最高限价:能源计量最高限价制冷0.38元/kWh,制热0.61元/kWh;运营固定费最高限价106万元;运营封顶费最高限价350万元/年;工程费用最高限价198.590908万元。1、投资建设中央空调能源站内设备,完成能源站相关建设工程。并向随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一、二期项目的供能区域供冷、供热;按运营管理要求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运行管理,符合WS488-2016《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标准》。2、最高限价:能源计量最高限价制冷0.38元/kWh,制热0.61元/kWh;运营固定费最高限价106万元/年;运营封顶费最高限价350万元/年;工程费用最高限价198.590908万元。


